发布时间:2025-02-05 00:39:11
申请条件(一)常住人口以本人、父母在娄底中心城区的户籍或住宅不动产权证(产权占比51%以上)为依据,具体条件如下:有户有房凭我校招生范围内的居民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入学。当不动产权证和户口簿与学校招生范围不一致时,原则上以不动产权证为依据在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入学。有户无房属于我校招生范围户籍(户籍迁移须在当年5月1日前迁入)但无不动产权登记证的,以居民户口簿和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父母双方都须提供)为依据在户籍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入学。有房无户有住宅不动产但户籍所在地不属于我校招生范围,以住宅不动产为依据登记入学,具体分三种情况:已经办理了住宅不动产权证的,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居民户口簿;如住宅不动产权证已抵押贷款的,则需提供住宅不动产权部门的不动产权证明及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银行的贷款证明复印件及还贷流水记录。情况不明时,由我校进行现场核查。暂未办理住宅不动产权证但已实际居住的,则提供不动产权部门出具的《娄底市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及该住宅产生的水电发票、居民户口簿。情况不明时,由我校进行现场核查。暂时不能办理住宅不动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须提供契税发票、居民户口簿、物业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和该住房产生的水电发票。情况不明时,由我校进行现场核查。
(二) 流动人口进城务工(或经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须具备如下条件:以父母租房住址为依据,必须在所属我校的招生范围内。必须提供以下证件:父母在我校招生区域内的居住证(报名时正在申请或等待发放居住证的视为无证);父母的身份证、父母及孩子的居民户口簿;父母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入学报名前父母连续12个月的娄底中心城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个体经营者须提供入学报名时12个月以前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属股东的则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出具证明);《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出租方的《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租住公租房和廉租房的须提供与房产局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入学报名前6个月的水电发票。
(三) 娄星区、经开区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口1.娄星区、经开区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鼓励在户籍所在地就读。2.确实在我校招生区域内居住需在我校就读的,参照流动人口入学办法执行。